在线视频公证安全及隐私保护协议
本在线公证平台视频公证应用,是根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线公证申办、受理、办理流程。
本平台非常重视用户使用APP或小程序或WEB应用,进行视频通话时所涉及到的用户人身安全和隐私政策,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您仔细阅读《在线视频公证安全及隐私保护协议》后再继续使用。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表示您已经充分阅读和理解我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协议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在您使用在线公证平台视频公证应用网络服务时,在线申办公证,提交公证相关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核验证明材料,电话、视讯询问相关当事人等公证活动。
2.本在线公证平台视频公证应用暂时无法受理以下情况在线公证:
1)公安部未开放身份证识别权限用户,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件的军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等;
2)未满18周岁、文盲、聋哑人、盲人以及弱视人群、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等因技术限制将无法使用本在线公证平台视频公证应用服务,请及时电话联系当地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提供线下公证服务;
3)无中国境内实名认证手机号的;
4)办理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文书公证的;
5)对智能手机操作不便者。
二、安全使用规则
您已经清楚使用视频通话办理公证,需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如遇到有任何以下情况,请暂停使用本视频通话办证服务。
1.在您人身安全受到外部威胁时。
2.在您从事其他高危工作或需要安全作业时。
3.在您正在驾驶任何机动车或身处任何需要注意个人人事安全的环境下时。
4.其他法律认为,不适合在线视频通话否则会导致个人人身安危的场景时,如涉及个人隐私及人身安全的场景。
三、公证材料采集
您在办理视频公证的过程中,本平台依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本次公证业务受理的公证机构的要求,采集如下信息:
1.公证相关当事人身份信息、企业信息、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章程、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公证涉及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的图文信息等。
2.在您办理视频公证过程中,本平台会采集、储存您的声音、视频、人像信息,作为公证过程证明文件存档。
3.在您办理视频公证过程中,本平台会对您的身份采用活体检测技术,检测操作者是否为实人操作。
4.在您办理视频公证过程中,本平台会使用您的身份信息及实人照片,向公安机关认证您的人证是否一致。如一致,您在本平台的所有操作均视为您本人操作;如不一致,本平台有权不再为您继续办理公证。
5.在您签署公证、合同或协议等涉及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时,本平台将可能采集、储存、使用您的电子签名,并采用大陆云盾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大陆云盾)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完成缔约文件的电子签署。本平台使用大陆云盾的电子缔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1)使用您的身份信息向大陆云盾为您的电子签名申请一份数字证书;
2)使用为您申请的数字证书,在本平台上对您需要签署的各类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等进行电子签名,为您在本平台签署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提供防篡改认证。
6.在您签署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前,本平台采用活体检测及身份识别技术对您的签署意愿进行认证。您通过识别,则本次签署行为视为您本人的真实意愿。
7.在您签署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时,本平台会采集、存储、使用您签字时的视频、声音及签字轨迹,并形成视频作为申办公证过程证明文件存档,存档期限以为您提供公证服务的公证机构与本公司之间签署的服务协议为准。
四、隐私保护
您已经清楚使用视频通话办理公证,需要在确保自身的隐私信息不会通过视频通话被其他人通过视频看到您个人隐私的环境下进行。如遇到有任何以下情况,请暂停使用本视频公证应用服务。
1.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在线公证视频通话过程,可能会被录音、录像,如您不同意时。
2.在您处于个人隐私环境时。
3.在您正从事涉及个人私密事情时。
4.其他法律认为,不适合在线视频通话否则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的场景。
五、信息使用
未经您事先同意,本在线公证平台视频公证应用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您的个人通过本平台进行视频公证的录音、录像和其他任何数据资料,但除有权机构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向我司调取相关内容。
六、信息披露
在如下情况下,在线公证平台视频公证应用将依据法律的规定全部或部分的披露您的个人视频办证过程资料:
1.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视频通话录音、录像资料。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七、信息存储和交换
在线公证平台视频公证应用收集的有关您的视频通话录音、录像资料将保存在在线公证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这些信息和资料可能传送至您所在国家、地区或在线公证平台视频公证应用收集信息和资料所在地。
八、本安全与隐私保护协议的更改
1.如果决定更改本协议,我们会在本协议中或我们认为适当的位置发布这些更改,以便您了解我们如何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哪些人可以访问这些信息,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透露这些信息。
2.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权利,因此请经常查看。如对本协议做出重大更改,本公司会通过网站通知的形式告知,如您继续使用,视为同意协议的修改。
九、使用规范
1.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2.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公证机构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公证机构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 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公证机构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 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8)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9) 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i.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j.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0)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11)不利用公证机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您了解并同意:
1)
公证机构有权依法对您是否违反上述承诺做出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
2)
经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裁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公证机构和/或本公司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条款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则本公司有权向国家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或司法裁判机关进行举报,公证机构有权对您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采取在平台上公示及其他公证机构认为的其他必要措施。
3)
对于您在通过平台发布的涉嫌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信息,公证机构将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4)
对于您在平台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您未在平台上实施但已经对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公证机构有权依法单方认定您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罚。您应自行保存与您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5)
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本公司、公证机构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6)
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本公司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有权向您追偿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7)
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公证机构和/或本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公证机构和/或本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8)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9)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由本公司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